主题:山东建设领域处罚规定将实施 一房多卖可能被追究刑责

发表于2013-12-31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

发表于2013-12-31

违法程度

发表于2013-12-31

责令限期退回

发表于2013-12-31

违法情节

发表于2013-12-31

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

发表于2013-12-31

逾期不退回的,

发表于2013-12-31

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发表于2013-12-31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

发表于2013-12-31

单位不给职工交公积金 最高罚5万

发表于2013-12-31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