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山东建设领域处罚规定将实施 一房多卖可能被追究刑责
- 发表于2013-12-31
- 发表于2013-12-31
为打击一房多卖,条例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
- 发表于2013-12-31
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
- 发表于2013-12-31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发表于2013-12-31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发表于2013-12-31
未按规定向购房者发放《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 发表于2013-12-31
由原资质审批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表于2013-12-31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
- 发表于2013-12-31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发表于2013-12-31
其中包含了包括房地产业管理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