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锦绣城的设计缺陷,求围观~~~ 开发商说拿钱可以改,你怎么看???

发表于2014-08-10

发表于2014-08-11

真他妈的整了一肚子火。

发表于2014-08-11

维权到底!

发表于2014-08-11

今天去看了,根本就不是大厅,就是一个小过道,早告诉我们,谁买这种楼房?开发商卖房时让我们看的是没有商铺的楼房的样板房,进门的大厅很宽敞,并没有告诉我们这次所涉及楼房的厅很窄、只是一个过道。这是欺骗行为,我们可以以欺诈为由,撤销购买合同,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我今天已向开发商提出了此要求,过几天不答复,就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兴趣的可以联合起来,提起共同诉讼。

发表于2014-08-11

今天到二期现场又看了一遍,3、5、6、7号楼建委的批复里都有商铺。买房时不懂,置业顾问说,建委批复的商铺是楼房外面的商铺,不是一楼的商铺,一楼没有商铺,就信以为真了。这么重大的事情,卖房时开发商为何不以文字的形式清清楚楚的告知业主?把一楼全部是商铺且规划门厅比较窄、与其他楼不一样告知业主,这是开发商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并且告知还是没告知,其证据都是由开发商来举的。不告知就是欺诈。


合同法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发表于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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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8-13

发表于2014-08-13

如果近期不给答复,再组织业主到现场去抗议

发表于2014-08-13

              业主维权倡议书    

 
中建锦绣城的业主朋友们:
     大家好!不管您是一期还是二期的业主朋友们,我想现在许多人业主对中建锦绣城都无比的失望和无奈,因为他们不仅欺骗了我们大家对他的信任,也失去了中建央企的社会责任,还对我们广大业主的合理述求置若罔闻的无期限敷衍着我们的建议和意见!             
      今天我就把我们目前发现的几大问题和大家说下:
 
 一、学校问题


2013年9月29日山东中建西城凯悦置业公司(中建锦绣城开发商)与槐荫区教育局签订幼儿园、小学建设合作协议,按协议要求,锦绣城学校应该在2014年1月全面开工,2015年9月正式招生!众业主也是看到此协议才购买的中建锦绣城,100多位业主都在焦急等待15年9月入学,但截止8月12日工地现场无任何动工迹象。这是赤裸裸的欺诈啊!


二、一期1#6#7#楼二期3#5#6#楼 入户大厅


   在所有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所有业主被置业顾问在样板间忽悠的情况下、在所有业主相信宣传单页以及网站宣传的敞阔舒适,挑高5.3米入户大堂下,我们看到了现在这样级别的“窄洞”大厅,硬是让开发商改成了消防通道,更让人气愤的是入户大厅小了反而公摊大了,敢问开发商你这是算的哪门子账?脑袋被门挤了吗?严重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知情权! 中建八局,你为了一间商铺,失去了整座楼的业主


三、所有住户楼六楼以下挡光问题,窗户小问题


   一期、二期所有六楼以下90平户型业主,卧室存才严重挡光问题,所有四楼和六楼以及倒数第三层业主窗户均比其它楼层窗户小30公分。挡光原因是外力墙外那根做装饰用的衡量,为了美观坑害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窗户小也是为了那根衡量做出让步,买房子时从未进行告知义务,买了房后发现花同样的钱买的房子,窗户不仅比别人小,而且还存在挡光!开发商你的业界良心去哪了?难道开发商不应该赔偿我们吗?


四、住户连廊护栏安全隐患问题


   当你在二楼站在护栏边上时,按照你的国家最低规定标准1.1米来建设时感觉还说的过去,但是你走上过10楼吗?你走上过20楼?当你或你家人、孩子站在30楼的护栏边上,靠那仅有的几个膨胀螺丝来固定的护栏时难道你认为你的国家最低标准能给你带来安全感吗?国家有规定,但业界要有良心啊,国家规定的事多了去了,但开发商又遵守了几条????


五 、征集问题中.......


欢迎留言 说出您的心声


六、征集问题中.........
 
   
我们广大业主对于小区诸多的问题 曾多次自发的去找开发商请愿,怀着一颗善良和宽容的心希望他们能认识到这些问题,积极的自查和整改!但最后的结果是换来他们无期限的敷衍和推诿,不断的挑战着我们的耐心和善良!          
     现在,我们号召大家积极响应,坚决抵制他们的种种不良行为,建议大家都献出自己一份力,跟着我们一起去维权,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来制止开发商的这种种欺诈行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全体业主的大事,在这里没有看客,今后如果说一旦您落了单没有和我们大家一起行动,那么,最后欲哭无泪投诉无门的只能是你一个人!团结就是力量,这力量是铁,这力量是钢,让我们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建和谐家园而选择战斗到底吧


发表于20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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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机里有拍的图,当时图上一楼写的是文化活动室,其实全部是商业用房。典型的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