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锦绣城的设计缺陷,求围观~~~ 开发商说拿钱可以改,你怎么看???

发表于2014-08-09

护栏绝对不靠谱,还不如我住的安置小区呢,人家护栏是两层而且扶手是木制的,踹一脚不会晃动,而锦绣城的护栏是铁管的,使劲的话都不敢,再说你们设计得时候设计师脑子被踢了么,前面整那么多横梁干啥,不仅影响视野而且万一年数久了它要是断了自己掉下来怎么办。。。我去,后果难以想象。。。再说入户门整那么窄你当住户是属啥的,每天都要往里钻么。。。

发表于2014-08-09

顶起来,广大业主行动起来

发表于2014-08-09
发表于2014-08-10

当初买的时候,卖方没有说明门厅小的情况,如果给业主说了,我想很多人是不会买的,没有尽到说明义务,违反了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卖方就要承担合同责任,或者免费修改,或者赔偿业主损失,即使符合规划,因为这是个别楼房的问题,也必须针对个别楼盘对业主尽到说明义务。如果起诉的话,卖方如果狡辩说当初已做说明,就要拿出证据,但他们根本就没说,合同里也没有写明,即使合同里有这一条款,也要在此处让买者签字按手印才能生效,否则没有效力。

发表于2014-08-10

地产商卖楼时事先没有说明门厅比其他楼小的问题,肯定不占理,业主们联合起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卖方,怎么样?要求他们免费修改,如果不能修改就得赔钱!!!!

发表于2014-08-10

当初买的时候,卖方没有说明门厅小的情况,如果给业主说了,我想很多人是不会买的,没有尽到说明义务,违反了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卖方就要承担合同责任,或者免费修改,或者赔偿业主损失,即使符合规划,因为这是个别楼房的问题,也必须针对个别楼盘对业主尽到说明义务。如果起诉的话,卖方如果狡辩说当初已做说明,就要拿出证据,但他们根本就没说,合同里也没有写明,即使合同里有这一条款,也要在此处让买者签字按手印才能生效,否则没有效力。

发表于2014-08-10

开发商签订卖房合同时没有尽到说明义务,有过错,作为合同过错一方当然要承担责任,免费修改。让业主承担修改费用的理由是什么?业主有什么过错吗?没过错为何要承担修改费?

发表于2014-08-10

  规划我们也认可,但为什么售楼时不对特殊楼房的特殊设计做出说明?作为专业一方知道事情详细情况,就要对毫无专业知识的业主详细说明,不说明就意味着开发商默认所有的楼盘进门大厅都是一样大小。

   开发商签订卖房合同时没有尽到说明义务,有过错,作为合同过错一方当然要承担责任,免费修改。让业主承担修改费用的理由是什么?业主有什么过错吗?没过错为何要承担修改费?


发表于2014-08-10
问题不解决 要求退房
发表于2014-08-10

顶顶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