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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拿到了质量保证书验房还有必要吗

发表于2010-11-15
房屋通过国家有关单位的竣工验收,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些问题?国家有关单位的竣工验收与验房师的验房有什么不同?
监理与房屋质量检验机构不是一个概念。第一,监理受雇于甲方,而房屋质量检验机构是真正的第三方,因此,他们出具的监测报告会有所不同。如在检验内容和比例上,监理是按照一定比例抽检 (10%-20%);而检验机构是对全部住宅进行检测(100%),在检验执行的标准上更加严格,它包含整套房屋内所有墙面、地面、层高、管道、供排水、卫生设备等;所提供的验房报告针对该房屋在今后的使用或装饰装修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供参考意见。
第二、两者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不同。监理所提供的是整个工程的竣工质量报告,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负责;检验单位提供的是每套住宅的质量检验报告,对每套住宅的所有检测项目负责。
第三、监理和检验单位工作性质不同。监理负责材料进场的把关,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一系列事宜,对整体的建筑工程质量负责;而检验单位则专门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室内房屋质量检测,对检测的结果负责。因此,两者报告的法律效应也不同。监理的评估报告在工程质量方面具有法律效应,但不针对单套的住宅楼房;而检测单位将对每一套委托的住宅装修质量负责,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技监局授权的检测范围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可作为法院等仲裁机构的依据。
小区业主在拿到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同时,再请验房师把关,这等于为自己的住房买了“保险”,把住了质量关。
发表于2010-11-15
绝对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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