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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找装修公司要睁大眼睛.....

发表于2010-11-14
 搬入新家,本是件高兴事,可是家住闽江春晓小区的俞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俞先生之前找的装修公司没有资质,新房装修完后存在很多质量问题。无奈之下,俞先生只好将装修公司的设计师车某告上法庭。日前,仓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车某赔偿俞先生各项损失1.626万元。

   网上找来装修公司

   2008年初,俞先生在闽江春晓小区购买的商品房交房了,他便开始寻找设计师和装修公司,准备装修。2008年8月,俞先生在网络上看到某公司发出的承接装修房屋业务的广告帖,就通过QQ与这家装修公司联系。经过与装修公司派出的设计师车某沟通,8月22日,俞先生与车某签订了装修合同。

   在签合同时,车某以公司的名义在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以6.2万元的价格承包俞先生住房的室内装修工程,工程到2008年11月20日结束。装修结束后,由俞先生验收,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分四次付清。

   工程进行中,车某从“专业”的角度不断建议俞先生增加装修项目,这里加组柜子、那里加个吊顶,最后又新增了1.16万元工程款。

   装修质量差 业主怒告设计师

   让俞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该装修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装修工人都是临时在马路上找的,工期一拖再拖,一直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进行,装修公司也没有按时向俞先生发出验收通知。在比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逾期了7个多月后,俞先生忍无可忍,只好自己处理装修扫尾工程,并在2009年6月30日搬入家具、电器后入住。

   可是入住后,俞先生才发现该装修公司装修的质量实在低劣,还没过几天,大门入口处的玻化砖就掉了几块,地板也翘了。经过仔细检查,俞先生发现问题还有不少,客厅的粉刷不均匀,墙面粗糙、凹凸不平,厨房和卫浴的材料也没用自己当初指定的。

   为此,俞先生多次找到装修公司。这时俞先生才发现,这家装修公司根本就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过,属于“黑装修公司”。由于装修公司跟俞先生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他只好将当初和自己签合同的设计师车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设计师赔偿业主损失

   在庭审时,车某称自己只是设计师,不应该成为本案的被告。车某表示,自己仅是装修公司聘请的设计师,根本不知道这家公司没有注册,他之所以在装修合同上签字,是为了计算抽成方便。

   车某说,自己作为设计师的职责就是到装修地点进行测量、设计、对房屋布局进行规划、绘图等,使俞先生与公司满意,他不应该为公司的错误“埋单”。

   经过审理,仓山区法院认为,虽然这家装修公司曾经有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刻有公司印章、挂着公司牌子,但因为其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故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公司不存在。而且俞先生装修合同上的公司印章是私刻的,没有法律效力。但车某在装修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收取了俞先生支付的装修款,应该视为车某与俞先生签订合同。车某称自己是设计师,为了计算抽成才签字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认可。故法院判决车某赔偿俞先生损失1.626万元。

前车之鉴 后人之师啊,各位业主在装修时为保险起见还是找个装修监理吧!

发表于2010-11-15
老兄你没有最后一句话我会给你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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