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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已政策变化为由,延迟办理房产证算不算违约?

发表于2012-09-03

老师好!
我高新区的房子于2010年6月份交房,购房合同上约定,交房后的360个工作日内,开发商完成房产证办理。否则支付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直到2012年8月才接到开发商可以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对于延期办理原因,开发商答复如下:

目前整个项目的一期都没有办下房产证,主要是去年4月27日,济南开始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办法》。这个办法与之前的验收、房产登记手续大有不同。去年4月27日前住宅项目全部交付使用的楼盘都得按照这个新的办法来执行。

“按照以往的办法,只要完成了单体竣工验收,就可以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已经拿到了质监站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按说有了这个就可以去办初始登记了。按照新规,目前要对项目做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这项手续牵扯的部门较多,目前还在手续办理过程中,预计8月份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

有关违约金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属于政策变化造成的,不是开发商人为因素,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开发商无须赔偿违约金。

济南市产权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去年4月,济南市建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简化办理部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开发企业只有拿到综合验收办公室的审查意见后,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

我找了一下相关资料,济南市的确在2011.4月出台了该规定,并且我在2010年6月该政策之前收房,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否可以作为违约的正当理由,我可以起诉他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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