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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部拟推《生减负十条规定》全面取消百分制

发表于2013-08-23

部表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家庭、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需要把减负落实到、家庭、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是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减负工作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切实把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同时,也希望通过征求意见,开展学生减负工作大讨论,汇集智慧,更新观念,凝心聚力,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观和人才观,避免出现“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

 

发表于2013-08-23

一、阳光。各地要在大力推进义务均衡发展的同时,严格实行免试就近,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和考级证明。实行信息公开,县区部门要利用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和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统一的网上报名招生。

 

发表于2013-08-23

二、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发表于2013-08-23

三、“零起点”。一年级新生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不得拔高要求,不得加快进度。

 

发表于2013-08-23

四、不留作业。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积极与家长、社会资源单位联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设施,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农业劳动。

 

发表于2013-08-23

五、规范考试。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发表于2013-08-23

六、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发表于2013-08-23

七、一科一辅。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发表于2013-08-23

八、严禁违规补课。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发表于2013-08-23

九、每天锻炼1小时。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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