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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府未通知房主即实施强拆 10栋房屋只剩墙(图)

发表于2013-07-16

“大亚湾动迁办没同我们商量拆迁补偿,也没事先通知我们,就在7月4日将我们的10栋房子拆了。”黄镜芳和其他三位房主2001年以10万至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惠州大亚湾荃湾的10栋移民安置房,他们一直未入住,房子突然被拆的第二天才听说。

大亚湾动迁办副主任陈峰称,12年前签订的合同无效,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盖印章导致如今的误会,建议双方打官司解决,或者退还10万至15万元的房款和12年的存款利息。黄镜芳等人拒绝接受,要求按照国家拆迁补偿标准补偿。但这一要求遭到了大亚湾动迁办的拒绝。

房子被拆后才知情

黄镜芳等人的房子位于大亚湾澳头荃湾村,靠近惠州港码头。

“房子是7月4日被拆的,我们5日才听说。”黄镜芳说。另一位房主朱先生说,房子被拆前他们没有接到任何书面和口头的通知,“大亚湾政府也没有人和我们联系,商量补偿问题”。

黄镜芳说,他找到拆迁方大亚湾动迁办协商赔偿事宜。“他们说当年签的合同无效,我们可以走司法途径。或把我们当年购房款和12年利息退给我们。”黄镜芳说,“12年了,房价都涨了,怎么能按照当初的价格补偿?”

一直办不了房产证

大亚湾动迁办副主任陈峰解释,1993年大亚湾石化区移民要搬迁,政府委托动迁办建设了荃湾新村共179栋房屋。1994年建成后,因荃湾地处偏僻,未通水电,移民们不愿住进去。1995年,大亚湾区政府发文称,179栋房屋由政府回收,移民重新安置。当时大亚湾经济萧条,政府财政吃紧,大亚湾动迁办的办公楼还拖欠承建商黄羿华150万元工程款。于是,大亚湾动迁办向区政府申请,要求用10栋荃湾安置房抵拖欠的工程款。

黄弈华说,按照相关规定,移民安置房是不能用来买卖的,但是1997年和2000年,时任大亚湾管委会副主任的胡贵容和张忠明亲自批示可以以房抵债。2001年3月21日,大亚湾动迁办与黄弈华签订协议,约定荃湾10栋房屋用于抵黄弈华的工程款,并约定,动迁办负责提供办理房产证件相关资料。

黄弈华说,他只要了10栋中的7栋,另外三栋则由黄镜芳等人买入。南都记者从黄镜芳提供的证据看到,黄镜芳已支付了全部房款共10万元,并持有盖有大亚湾动迁办印章的收据。

然而,12年来,黄弈华、黄镜芳等人一直办不了房产证。

屋主要求按国家标准补偿被拒

为何房子无法办理房产证?陈峰解释说,荃湾新村的179栋房子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因为是移民安置房,按大亚湾区政府规划,该片区要统一规划为大亚湾荃湾港区用途。

陈峰说,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大亚湾政府法律顾问认为当年动迁办与黄弈华的协议是无效的。另外,大亚湾当年把10栋房子抵押给黄弈华,并不是卖给他或黄镜芳等人,因此动迁办与黄镜芳无买卖关系。“所以,我们拆迁前通知过黄弈华。”陈峰说。但黄弈华对此否认。

“如果打官司解决,法院判决协议书有效,那么我们尊重判决。或者我们退还他们10万至15万元的房款和12年的利息,但遭到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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