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本周话题】房价跌了,业主该不该闹?有奖讨论?
- 发表于20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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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05-08
这个嘛不发表意见
- 发表于2012-05-08
支持开发商继续降
- 发表于2012-05-11
买卖合同,既然是合同,就应该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及风险。
房价降了,老业主就要求赔偿,那涨了他们是不是应该拿出自己的溢价分给社会?
房闹,本身就是闹剧,一种泼赖行为,一种置诚信及合约于不过的行为,应该受到整个社会的唾弃,而不该以弱者的身份被新闻媒体拿出来赚取社会的眼球。
买房和股票一样是一种投资,都知道“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但为何买房有了风险,则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开发商头上?要开放商为政府忽冷忽热的冲动式调控买单?不是说开发商无辜,而是在整个过程中,所有利益单位都是调控的冤大头。
闹的结果是什么?是许多开发商不敢轻易降价,损失的是其他大多数买房者的利益;
闹的结果是什么?是对中国社会诚信的践踏,是对中国法律制度的挑衅!未来谁吃了亏,就纠结一批人,去闹,去打,去砸,可以获得轰动效应,搞不好还可以把自己透支导致的损失找回来。合同是什么?是我赚了便宜理直气壮收取收益、吃了随意撕毁的纸张。
闹,不怕,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可怕的是当有人闹了,整个社会持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在看热闹!
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房闹”:房屋涨价导致的信用闹剧。
- 发表于2012-05-12
自己的选择就应该不后悔 降价了自己忍着
- 发表于2012-05-13
很难说
- 发表于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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