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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在山东 开发商卖假房要挨罚了!

发表于2015-11-04
日前,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版)》等5类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按照发布的合同文本,买卖合同起效之日将转为网签之日起,而对于发生产权不能转移情况,出售方需在15日内退还全部房款。
同时,为了防止购买房没学上的情况,新版合同也要求出售方明确售房承诺并写清违约时需要作出的补偿。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从本月1日起正式实行。
合同生效时间改为网签之日
此外,新版的合同文本也明确提出,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而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此外的其他质量问题,则由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新版的合同文本将此前的规定更改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办理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这也意味着今后购房者通过认购方式在网签之前与开发商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发表于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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