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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

发表于2016-01-26

办理机构

市区各公安分局户政科

办理地点

分局户政科

办理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5]32号)

办理期限

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所需证件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入户人拟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对象分类

个人,本国公民

申报范围

适用于市外(含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迁入本市市区购房

申报条件

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指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二款)。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的,本套商品住宅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购房应为在我市市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

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住房,如共同产权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购房条件,办理在济;如共同产权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购房政策办理迁济。

办理流程

入户人到购房所在地区公安分局申请——市局审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 市中分局:85084616  槐荫分局:85085054  天桥分局:85085678 历城分局:85086079 长清分局:85086582 高新分局:88871253

收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31号)

户口准迁证(仅限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每张5元、居民户口簿(仅限丢失、损坏补办)每本10元

发表于2016-01-26

正宗的知识普及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表于2016-01-26
冰冰凉秋,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购房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1-26

不错

发表于2016-01-26

很详细,收藏了

发表于2016-01-26

看清楚具体要求喔 

发表于2016-01-26

其实现在我感觉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好。但就是没有户口不让上学太烦人

发表于2016-01-26

说起来万科这个学校更来气,德俊还是俊德是个什么学校。。

发表于2016-01-26

现在落户没有那么多限制了,有学历的其实也很好落户

发表于2016-01-26
引用:蔚蓝如梦在2016-01-26 17:07:12写道:
8楼

说起来万科这个学校更来气,德俊还是俊德是个什么学校。。   

 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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