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济一小区五万买12年车位使用权 业主投诉太贵

发表于2013-12-24

近日,文化东路和山大路路口一小区,开发商贴出通知,要出卖“车位使用权”,5万元可以买一个车位12年的使用权。业主不解:这到底是售还是租?如果算是租,是否违反了济南市关于车位出租价格的规定?

发表于2013-12-24

18日,多位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称,他们所住的山大路与文化东路路口某小区开发商在17日贴出一张通知,通知称将以5万元售卖小区车位12年使用 权。算下来每个月要交347元。而目前租赁该小区的车位,每个月缴纳费用约280元。有业主质疑开发商在变相涨价,目前这种出售“使用权”的办法已被物价 部门暂时叫停。

发表于2013-12-24

黄女士住在文化东路与山大路路口一小区,17日,小区的开发商在小区内贴出一张通知,通知上说:公司研究决定,对该小区地下车位进行公开使用权发售,销售价格确定为每个车位5万元,使用年限12年。

发表于2013-12-24

黄女士粗略算了一下,购买车位的使用权非常不划算,比直接买产权车位、租车位都要贵不少。黄女士说她在小区租赁的车位,每个月缴纳280元左右,但是如果买车位使用权,12年5万的话,每个月每辆车就要交347元。

发表于2013-12-24

“之前卖过产权车位,18万70年,还有产权证,但卖得不乐观,后来开始租车位,可能租车位效果也不太好,现在居然开始卖使用权。”黄女士质疑,这是开发商在变相卖车位,变相涨价。

发表于2013-12-24

对此,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的销售经理,销售经理称,除了已经卖出去的车位,剩余车位的产权属于该公司,公司享有对车位的所有权。很多人想长期使用一个车位,因此才出售使用权。

发表于2013-12-24

销售经理说,卖车位使用权肯定会导致部分租车位的居民的不满,因为目前正在出租的一些车位也被划归到出售使用权的范围,“但这不表示我们将终止租赁合同, 而是在合同到期以后,如果业主不签订买卖使用权合同,我们将把该车位的使用权转给买了使用权的车主。”采访中,销售经理不停强调这样做是自己的权利。

发表于2013-12-24

车位使用权价格是否过高?销售经理称,“这个价位很优惠了,十年以后车位涨到什么价位还不好说,现在一次性付清12年的,以后即使涨价也不用再多拿钱了。”

发表于2013-12-24

“根据政府规定,租赁地下车位基本价格是每车220元/月,停车服务费35元/月,上下可浮动10%。”历下区物价局工作人员称,他们得明确购买车位使用权跟租赁车位有无具体区别,如果购买使用权跟租赁是一回事,那么他们违反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应该受到惩罚。

发表于2013-12-24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推算,租一个地下车位费用,每月最高不应超过280.5元。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