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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鲁商凤凰城,违反合同变更设计施工交付后,原室外空调机位面积计入业主的房屋建筑面积

发表于2016-03-09

开发商违反购房合同, 单方面更改户型设计且未按照合同条款通知鲁商凤凰城业主,导致业主的客厅没有空调外机位, 开发商把合同中室外空调位部分面积改到业主室内, 原室外空调机位面积(经CAD设计图纸测算约1.2平方米)按照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不计入业主房屋建筑面积,开发商违反合同变更设计施工交付后,原室外空调机位面积计入业主的房屋建筑面积(下文称:空调位新增面积),要求业主额外支付空调位新增面积,要求业主按照购房合同误差面积约定单价支付购房款差价(按照约定单价5000-7000元/平方米测算,业主需要额外支付购房款6000-8400元); 业主认为,开发商违反合同,单方面变更设计,导致的空调位新增面积,不属于误差面积业主拒绝支付此面积差价,此行为已经违反购房合同,违反合同法,已严重侵害的业主的合法权益。欢迎加入维权QQ群:486595483共同维权

附 维权涉及户型(二期户型同一期一样,二期相同户型一样需要维权)

1号楼: 1单元04户、2单元01户、2单元04户、3单元01户

2号楼: 1单元04户、2单元01户

3号楼: 1单元04户、2单元01户

4号楼: 1单元04户、2单元01户

5号楼: 1单元04户、2单元01户

6号楼: 1单元01户、2单元04户

7号楼: 1单元01户、2单元01户、2单元04户、3单元04户

发表于2016-03-09

大家积极维权,捍卫我们的共同权益!

发表于2016-03-17

顶上去,维权!!

发表于2016-03-17

我刚转发的这个帖子,谁特么的给老子删了!!!我买的二期,也是他妈的受害者,不让说话是咋地!!!

发表于2016-03-17

发表于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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