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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新政策出来对策啦!

发表于2013-03-05

对策一
1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
2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
3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

4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没有! )

对策二:买卖双方分别离婚,买方与卖方结婚,婚内过户100元成本,然后再离婚,买卖双方分别再与原配复婚,好了,几乎没有购房成本!
哈哈  都来看看吧~~很有意思哦~~~

发表于2013-03-05

这个帖子有意思!

发表于2013-03-05

好主意 赞一个!

发表于2013-03-05

今春的“国五条”没有太多新意

发表于2013-03-05

第一个花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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