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龚爱爱事件最新进展:一审审判结果被判有期徒刑3年

发表于2013-09-30

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

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则当庭辩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龚爱爱事件新闻回顾:

警方称陕西房姐在京有41套房 共计9666.6平米

中新网1月31日电 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消息,经北京警方证实,目前发现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住房,共9666.6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

北京警方已依法对龚爱爱利用其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及身份证所购买的10套房产及奥迪车予以查封。

截止目前,北京警方合计查封龚爱爱名下房产1945.02平米,其中用房1562.19平米、商业用房166.36平米、车位80.14平米、住宅136.33平米。

北京警方表示将与有关地区司法机关积极,依法开展下一步工作。

专案组:“房姐”案不涉房因未发现犯罪线索

新华网西安9月27日专电(记者 姜辰蓉)“房姐”龚爱爱案24日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罪不涉房”受到关注。对此,负责调查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发表于2013-09-30

终于有结果了

发表于2013-09-30

这种人就该惩治

发表于2013-09-30

给好多人出了口气

发表于2013-09-30

发表于2013-09-30

大快人心的消息

发表于2013-09-30

其实最该反思的还是国家机关

发表于2013-09-30
发表于2013-09-30

恩,判决结果说实话有点轻

发表于2013-09-30

和那些一判十几年的比,我都怀疑有内幕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