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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山东将以地控税 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

发表于2013-11-26

山东省政府厅近日出台《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明确规定山东将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和分期供地制度,同时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

该《意见》指出,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鼓励农村合村并点,开展村庄改造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将挖潜节余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实现城乡土地要素有序流动,推动城镇化进程。

而为优化建设用地格局,山东将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推行“飞地经济”模式,鼓励新上工业项目集中连片建设、集群发展。原则上园区外不再安排零星的一般工业项目用地。

与此同时,我省也将逐步减小划拨供地范围。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实行分期供地制度,对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当期用地未达到预定的强度等条件的,不得安排下期供地。

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山东将创新财税调节机制,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强化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同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新增工业项目亩均强度,工业项目容积率标准都有大幅提高。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30%,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重较2010年下降4.23%。

发表于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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