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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什么热计量试点小区要按面积收费?

发表于2012-10-26
   今年采暖季,济南热电有限公司供热辖区内有8个热计量试点小区。既然已经是热计量试点小区了,为什么还要按面积收费?热计量是否会影响居民用热?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试点小区先按照面积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政策。如果热计量表数据失真,则按面积计收热费。那么,退费有什么条件呢?
   有知道的解答一下呗
发表于2012-10-26
这个肯定是有官方解释的
发表于2012-10-28

对此,济南热电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2012年-2013年供热季城市集中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发表于2012-10-28
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7元。
发表于2012-10-28

“因为是试点小区,所以先按照面积收费,以免因为热表出现问题耽误居民用热。”供热专业人士表示。

发表于2012-10-28

按照最新规定,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现行标准计算的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热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用户不再补缴热费;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供热企业在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退还给用户,也就是实行“多退少不补”政策。

发表于2012-10-28
我朋友的小区是热计量试点小区,他在前一个采暖季只用了几天暖气便回了老家,按照热计量收费的话,热费应该少于按照面积的。这种情况下,退费还需要什么条件吗?
发表于2012-10-28
供热公司表示,热计量退费的条件是必须保证热计量表质量没有问题,数据准确。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现行办法(按面积)计收热费。
发表于2012-10-28

不过当然,说是这样说,就是不知道能不能做到了

发表于2012-10-28
谢谢楼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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