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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2岁小女孩偷窃被捆绑示众 保护与惩罚应并行

发表于2013-03-29

  12岁小女孩因偷窃超市两个发卡以及几颗糖而被捆绑示众让很多人无语,不过也有的人称偷东西不对,但是女孩被捆绑示众的惩罚未免也太重了点。很多小孩偷窃的经典实例可以借鉴,而最不好的方式就是女孩被捆绑示众深深打击了孩子的自尊心。双方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判处超市给予小女孩精神损失费,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

  年仅12岁的小女孩偷窃超市里两个发卡和三颗糖,超市员工竟然采取捆绑挂牌等暴力手段,对小女孩执行侮辱人格的“私刑”。虽然这样可以泄愤和小女孩,但在心理上造成的伤害极可能会影响其一生。更何况,超市和员工没有执法资格,无权这样处置他人身体和剥夺他人权利。


12岁小女孩偷窃被捆绑示众 保护与惩罚应并行

  超市“私刑”的代价不低,不但要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还必须书面道歉。小女孩的权利得到维护,超市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此事不应该不了了之,因为小女孩偷窃的过错也造成了超市的损失,也应该得到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惩罚;同时保护超市和小女孩,法律才能体现公平公正。

  小女孩是未成年人,两个发卡和三颗糖也不值钱,与超市相比又处于弱势地位,极易引起公众的同情。但无论是何原因,偷一分钱也是不对,因为个人需求不能要求超市代替社会或者监护人去满足。更何况,盗窃不会改变个人生活现状,公众不能要求超市放弃追究小女孩的责任。

  换言之,过度保护小女孩和捆绑小女孩示众一样,都是将法律问题置换为道德问题,然后根据立场采取相应行为。针对未成年人小额偷窃行为,除了挂牌示众和依法严惩外,还应有其他办法解决两难问题:比如通知警方告知家人,比如对小偷进行心理干预,比如要求进行社工服务等。

  美国阿特拉城沃尔玛超市曾遭遇小偷光顾,法官判决小偷利用两个周六到超市前示众。第一次示众后沃尔玛超市律师决定放弃,一是为了小偷的人身安全,二是为了超市的经济利益。也许,只有通过法律博弈平台,才能让超市和小偷都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也都最大程度保护权利。

发表于2013-03-31

这是转发的吧

发表于2013-03-31

在我看来 小偷过街自然人人喊打,但是谁让她过街这是问题,除了政府你要这么做了自然就是违法犯上了,总而言之一句话,以后抓贼你可以管,但惩贼,还是交警方吧

发表于2013-03-31

话说我小时候也偷过东西,幸好人家没惩罚我!

发表于2013-03-31

话说我小时候也偷过东西,幸好人家没惩罚我!

发表于2013-03-31

这事儿的确有点过了

发表于2013-03-31

我在想因为未成年需要保护就处罚这些超市工作人员,那这个小姑娘是不是也应该因为偷窃儿遭到惩罚呢?说到底那些超市工作人员也只是没有文化的平民,没有法律意识只受法律惩处这又能怪谁呢?

发表于2013-03-31

捆绑的确不该啊 这小姑娘也不知道会不会造成心理阴影

发表于2013-03-31

这样子的惩罚 在哪里?!

发表于2013-03-31

虽说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这动静儿也太niao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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