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大家来感谢一下我们辛勤的 业主 生态爱好者
- 发表于2012-02-13
要是楼上说的属实,这个生态爱好者也真是太无耻了。我说啊,哪有自己家有问题都不着急上火的业主啊,敢情顾头不顾腚啊。生态爱好者你应该不是这个楼盘的最大受益者,充其量也就是个小走狗,为了那点薪水,进火葬场不值啊。迷途知返吧,为业主,为自己,为你的家干点好事吧。
- 发表于2012-02-13
在网上发言,如对真人说话。说话代表的是自己的身份水平。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就可以乱说,更不要以为在网上查不出来。?xml:namespace>
搞人身攻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刑法》第246条规定了“侮辱罪”和“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发表于2012-02-14
你不分青红皂白,恶言恶语,大放厥词,是何道理??xml:namespace>
如果我领了开发商的薪水,你咒的应在我头上。相反,如果我没领开发商的薪水,你咒的应在你自己头上。
- 发表于2012-02-14
我耐心留言,不忍伤害你。你倒口无遮拦,如吃枪药?谁图一时之爽??xml:namespace>
- 发表于2012-02-14
大家有事说事,不要搞人身攻击,更不能谩骂。
- 发表于2012-02-15
应该骂无德开发商和黑物业,谁叫他们一点好事都不干啊。
- 发表于2012-02-16
大家看看一个初中生的帖子,一个孩子能为济南建设建言献策,观点正确与否不说,这种精神就值得学习。?xml:namespace>
http://www.jinan.gov.cn/lm/front/mailpubdetail.jsp?vc_id=b?xml:namespace>
做人不要太无耻,不要一时爽全家火葬场啊,遭报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