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办理
申请条件:
1、凡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不少于6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且在一年内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具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借款人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认可的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产权证,自生效日或登记日至借款申请日不超过1年。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业务受理大厅。
办理要件:(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持准备好的贷款资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大厅提出贷款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并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面说明拒绝贷款的理由;
3、初审后的贷款资料转至住房公积金管理资金运营科审核;
4、住房公积金审贷委员会审批;
5、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包头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办理担保及商品房预告登记(产权抵押)手续;
6、住房公积金管理、受委托银行、借款人签订《职工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还款满一年后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大厅。
办理要件:提前还贷申请书、借款人身份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
办理流程: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全部还款后借款合同即行终止,借款人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一)贷款办理
申请条件:
1、凡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不少于6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且在一年内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具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借款人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认可的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产权证,自生效日或登记日至借款申请日不超过1年。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业务受理大厅。
办理要件:(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持准备好的贷款资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大厅提出贷款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并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面说明拒绝贷款的理由;
3、初审后的贷款资料转至住房公积金管理资金运营科审核;
4、住房公积金审贷委员会审批;
5、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包头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办理担保及商品房预告登记(产权抵押)手续;
6、住房公积金管理、受委托银行、借款人签订《职工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还款满一年后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大厅。
办理要件:提前还贷申请书、借款人身份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
办理流程: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全部还款后借款合同即行终止,借款人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