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2)青执字第359-15号申请执行人XXX银行与被执行人济南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济南市市中区郎茂山路24-34号1号楼、2号楼的房产(1号楼一单元101、301、402、601、701、1201户;1号楼二单元102、401、701户;1号楼三单元301、601、901户;2号楼一单元102户;2号楼三单元101、102、201、202、402、403、501、503、702、703、801、803、901、902、1001、1101、1102、1202户;2号楼四单元101、201、203、301、302、303、403、501、601、702、703、902、1001、1002、1103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本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采取评估拍卖措施,欲对上述房产主张权利的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全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负。特此公告。联系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二庭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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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齐鲁晚报 C-09版右下角处刊登 大家不信可以去看一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2)青执字第359-15号
申请执行人XXX银行与被执行人济南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济南市市中区郎茂山路24-34号1号楼、2号楼的房产(1号楼一单元101、301、402、601、701、1201户;1号楼二单元102、401、701户;1号楼三单元301、601、901户;2号楼一单元102户;2号楼三单元101、102、201、202、402、403、501、503、702、703、801、803、901、902、1001、1101、1102、1202户;2号楼四单元101、201、203、301、302、303、403、501、601、702、703、902、1001、1002、1103户)。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本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采取评估拍卖措施,欲对上述房产主张权利的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全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联系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二庭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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