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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投诉案件逐年增多 买房如何防忽悠

发表于2012-03-16

置业之始,在于瓦舍。在传统的安土重迁文化当中,乔迁之喜可能是市民老百姓们最隆重的消费事件了。然而,与日益繁盛的房地产相伴随的还有日益麻烦的购房纠纷。从日趋增长的购房投诉案件来看,买房绝不仅仅是筹集首付以及支付月供这么简单。

发表于2012-03-16

购房5年仍未取得房产证

“花了20多万元,就这样买个没有保障的房子!”自林育华、刘忠强两名业主买下天紫兴业园已经近5年的时间了,但开发商本该在3年以前要办理的房产证仍没有着落。不仅是这两名业主“倒霉”,记者了解到,天紫兴业园的数百名业主也一同“遭殃”。

据了解,天紫兴业园由中山市天紫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2006年正式开盘。据林刘两位业主介绍,他们均在2007年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买下该楼盘产品,当时开发商承诺一年之内可将房产证办理妥当。2010年前后,有业主开始向天紫房地产有限公司追讨房产证,并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并打赢了官司;但由于开发商已经倒闭,资金短缺,房产证一事仍迟迟未落实。目前,当地政府已经介入调查。

律师:应先查实规划建设许可证

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磊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商品房交易已经施行预售网上签约规定,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时,务必要求售楼部出示预售许可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或者也可到当地国土局官方网站、当地建设部门查询所预购楼盘的两证情况,以防抵后再售、售后再抵、一房多售等现象的发生。案例中业主分别于2006年、2007年购房,彼时尚未实行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因此也较难把握开发商对商品房的备案情况;鉴于该楼盘业主已打赢官司但开发商已倒闭、无力偿还的情况,建议消费者将此事反映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由政府组织验收并完善报建手续。

发表于2012-03-16

案例2

未获预售证先卖楼

买房只需要“一个冲动的决定”?事实证明,买房更需要“无数个耐心的调查”。近年来,有关未取预售证先买楼的案例频发,眼下,“降价潮”来袭,有购房冲动的消费者,更应留个心眼儿。

去年9月初,市民吴强被名为心岸春天花园楼盘“6万元即可入住”的宣传单吸引,在看房当天便匆忙下定,向开发商交付了1万元定金。一个月后,他在中山市国土局信息发布网上查知,他于一个月前定好的房子,直到9月30日才取得预售证。

与来自珠海的黄先生的遭遇同出一辙。去年10月初,在向该楼盘交付了1.1万元定金后,他随后发现自己所定的房子预售证直至11月17日才获批。黄、吴二人透露,在整个看房、买房过程中,销售员对预售证及相关合法证明的信息只字未提。

随后,觉得上当的消费者向开发商提出退订要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拖延和推搪。当时,与他们还有相同遭遇而要求退房的消费者有几十人。

律师:取得预售证前不得收取定金及预订款

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顾问郑万臻认为,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论是以任何方式进行变相销售都是违规的,经查实,将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惩罚;但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在判决之时法院可能倾向推动合同产生。在此再次提醒消费者,在购房之前一定要掌握楼盘的相关证件,在核实各项合法手续之后,再考虑买卖事宜。

发表于2012-03-16
多看多学习
发表于2012-03-16
被忽悠了怎么办呢
发表于2012-03-16

告开发商

发表于2012-03-16
拿起法律的武器
发表于2012-03-16
支持啊
发表于2012-03-16
支持啊
发表于2012-03-16
果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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