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后,商品房是否可以退房?
2010年4月17日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发布后,很多最近购买了商品房的购房者纷纷打起了退房的主意,有的放弃定金以达到解约的目的,有的则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提出解约,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和首付款。那么从法律角度看,房贷新政是否可以构成购房者解约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呢?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无明文规定,政府贷款政策的变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在实践处理中,不同的律师和法官可能也会各有见解。 一般来讲,新的房贷政策应不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天灾、战争、罢工等无法预料、无法避免的情形。 而房贷政策的变化其实某种程度上讲,是可以预料的,房价过高是重所周知的事实,政府也多次表示要调控,此前房贷政策也有过不断调整,控制房贷其实是一种常规手段,只是何时开始、控制到什么程度是不确定的。但总的来看,房贷政策的变化应不归于“不可抗力”。
呵呵,估计律师发财了
房贷新政后,商品房是否可以退房?
2010年4月17日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发布后,很多最近购买了商品房的购房者纷纷打起了退房的主意,有的放弃定金以达到解约的目的,有的则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提出解约,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和首付款。那么从法律角度看,房贷新政是否可以构成购房者解约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呢?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无明文规定,政府贷款政策的变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在实践处理中,不同的律师和法官可能也会各有见解。
一般来讲,新的房贷政策应不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天灾、战争、罢工等无法预料、无法避免的情形。
而房贷政策的变化其实某种程度上讲,是可以预料的,房价过高是重所周知的事实,政府也多次表示要调控,此前房贷政策也有过不断调整,控制房贷其实是一种常规手段,只是何时开始、控制到什么程度是不确定的。但总的来看,房贷政策的变化应不归于“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