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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济南市公积金新政!!!!

发表于2008-11-30
 首付20%就能贷到公积金 而且最高可以贷到40万      首付降低、额度提高、年限延长……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保持济南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持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多项新措施。据悉,与新措施相关的详细规定将于近期公布。

    首付款减低为两成

    据介绍,公积金贷款此前实行的最低首付30%,本次新举措中购房最低首付款调整为20%。

    此前“国六条”出台时规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下调,但均针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两成并没有限定所购房子形式。也就是说,不管市民购买多大平方米的房子,只要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全部为20%。

    贷款额度提高到 40万还款年限延长到30年

    此前与国内很多直辖市、省会城市相比,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只有30万,贷款最长年限也只有20年。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调整方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最高年限延长: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交足六个月公积金就可以贷款

    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缴存条件等因素影响,很多着急买房的市民无法享受,不得不在担心房价上涨中等待条件满足。本次调整后,贷款人缴存条件同样有所降低。

    据介绍,原缴存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调整后改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就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外地缴存也可本地购房

    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现在要在济南买房而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本次调整后也可以享用公积金贷款而无须办理公积金转移过户。

    据介绍,新措施规定,凡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济南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均可在济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买经适房和棚户区安置房可支取一次公积金

    据了解,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持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和购房首付款凭证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可持棚户区拆迁安置协议在安置房差价款范围内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仍实行原支取政策。

    还款年龄延长贷款不用开收入证明

    除此之外,新政策规定,还款年龄男性由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女性由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取消原贷款必须开具收入资信证明的规定;减低贷款保证金根据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及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其贷款保证金一般可由贷款总额的10%减至5%。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新举措公布即日起开始实行,而详细细则也将于近期公布,旨在稳定济南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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