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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舜耕片区党校宿舍16#楼前违章建筑

发表于2015-11-10

近年来,在各级城建执法部门的规范整治和有效执法下,舜耕片区城市建设综合治理情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城市建设治理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净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泉城特色,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及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对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进行监督以及检举控告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权利;均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们十分高兴和坚决拥护支持政府相关政策。故对于舜耕片区党校宿舍内16#楼前违章建筑有以下内容 望政府能够批复:

一、党校路党校宿舍内由于隐藏秘密不易发现等缘故,存在私自在公用绿地上搭建搭盖建筑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经抢盖5层钢结构楼房并私自使用,其无视城建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核准违法搭建搭盖,公然蔑视城建法规。严重影响了周边小区居民的生活,因此建筑工程带来了长期的噪音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

二、该区域建筑系违法占地无两证非法建筑,我们希望予以重视,尽快解决以上违章占地搭建搭盖的问题,同时强化执法职能,确实落实责任,派出执法队伍前往实地勘察,确实排除不公平因素,尽快制止以上违法行为。

 

三、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节 泉城特色保护第六十二条 继承和保护泉城特色风貌带“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的传统格局,保持历史文化名城核心风貌,延续历史文脉,突出泉城特色。重点保护以千佛山、大明湖、四大泉群和古城区及黄河为主体的城市风貌特色。保持大明湖、千佛山等重要景区具有良好的衬景和相互之间的通视;保持“佛山倒影”、“青山进城”等景观视点、视线和视廊。

本区域属于千佛山景区内,此建筑严重违反了景区秩序,并对小区内居民光照产生严重影响。

 

此上述皆有本人实地勘察阐述,望国土、城建职能部门确实履职有所作为,采取措施,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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