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公积金新政正式实施,诸多变化你都了解了么?
- 发表于2013-10-10
抢个沙发坐坐
- 发表于2013-10-10
公积金才交了没多久,暂时还没有动用的打算。
- 发表于2013-10-10
俺都没有公积金。
- 发表于2013-10-10
不过还是过来了解一下情况
- 发表于2013-10-10
新政年年有呀。
- 发表于2013-10-10
怪不得十一节前公积金大厅都被挤爆了呀。
- 发表于2013-10-10
楼主辛苦
- 发表于2013-10-10
过来看看,有啥新变动。
- 发表于2013-10-10
公积金账号变了
公积金新政于10月8日正式实施,诸多变化小伙伴们都了解了么?今天就简单总结一下,有不对滴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变动一:新系统上线,公积金账号发生变化,且新系统只认一个号。
新系统上线后为各缴存单位和职工设立了新的公积金账号,职工登录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即可查询新的账号。去办理业务之前,一定要查查公积金新账号呦!
变动二:公积金提取的调整,两类人群可延期执行公积金提取新政。
一是因购房提取的,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政策调整之后,仍可每还款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也可提取公积金。
两类人群可延期执行公积金提取新政:一是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全额购房、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的,可凭上述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办理提取。
变动三:今后取公积金不用单位开支款凭证
系统更新前,提取公积金时,要先在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填写相应内容,并盖上单位公章;系统更换后,市民提取公积金无需再提交《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系统可自动提供并打印此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