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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居委会王主任:关于物业公司非法设置道闸口侵犯业主权益、影响业主安全

发表于2012-12-17

致居委会王主任:物业公司在业主交付房屋近3年之后,在小区外面大肆修建道闸口,其目的是为了乱收费,并不是为了小区的安全,物业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小区居住区、商铺区的连接、一体化,使小区增加了外面商铺区经营业主、顾客进入生活区的机会,使小区的安全受到了影响,同时物业公司违反法律程序私自设置道闸口是违法的、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在业主入住后如果有什么共同利益、调整收费和重大决定,需要居委会、办事处召集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共同协议,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方可公示执行。因此,物业公司设置道闸口的行为是属于单方面,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物业公司的行为一是没有办事处、居委会的把关、同意、讨论,二是,物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业主们的权益,造成外界商铺区车辆、生活居住区业主车辆出入的不便,干扰了商铺区的经营,影响了生活居住区的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因此,要求居委会为民做主,要求物业公司拆除非法设置的道闸口,一切回归以法律办事的原则。同时,业主们保留采取自行拆除非法设置的道闸口的权利。

发表于2012-12-20

我们的努力是小区未来的方向,原我们共同努力,使业主们生活在小区更加具有幸福感!

发表于2013-01-20

居委会在哪 谁有手机号啊  万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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