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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茗筑美嘉开发商要卖小区内地上停车位,6万/个,开发商太黑,成吸血鬼了

发表于2013-05-18

小区里西门往东的路上两旁地上停车位开发商准备出售,大概是6万左右。


这个事不对啊,小区里的车位应该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只能收管理费,收取的管理费也只能服务小区;


何况这个地方原先是小区绿化,开发商根本就不能更改绿化,开发商太黑了吧。


大家应该联合起来找开发商,叫他们给我们一个说法,那车位有近180个呢,那得1000多万啊。


要不然再找个地方把绿化改成车位,再卖个好价格,那我们成什么了,成傻子了!!!!

发表于2013-05-20

坚决抵制,绿化就是用来改善环境的,不能用来挣钱

发表于2013-05-20

免费使用同意,改造后收费要抵制,要不我们上开发商家去按把锁,收他的钱,看他愿意吗

发表于2013-05-23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3-05-20 15:49:13写道:原帖
免费使用同意,改造后收费要抵制,要不我们上开发商家去按把锁,收他的钱,看他愿意吗
 

  地上车位属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买卖。

http://www.lawtime.cn/info/fangdichan/xiaoquwuyepeitaosheshi/20110802153633_2.html

“其实关于这块是有明确规定的,地下车位分两种:一种是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不能办理产权证,但开发商有使用权,他卖给车主的就是使用权,使用权的年限与土地年限一样,战时要服从国家需要。一种是非人防车位,只要是通过了规划许可并经过了验收合格,就可以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可以出售。首层架空车库和立体车库只要是通过规划并验收合格,可以办理产权证。地面上的车位则一律不能办理产权证,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顶层停车位目前山东还没听说有。”山东圣慧律师事务所马培民律师说。
[本文来自: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

发表于2013-06-03

法律明确规定地上车位属业主共有,其出租收费在扣除必要的看管费后也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发表于2013-06-04

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置业有什么资格拿着我们的东西再来卖给我们?


发表于2013-06-05

太黑了

发表于2013-06-05

太不像话了

发表于2013-06-05

都不要买,再就是谁能联合下,告开发商去

发表于2013-06-05
搜房网友(过客),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茗筑美嘉开发商要卖小区内地上停车位,6万/个,开发商太黑,成吸血鬼了”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济南茗筑美嘉业主论坛固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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