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就车位费问题声讨物业
- 发表于2013-02-17
综上所述,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提高车位使用费的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希
望小区物业能够严格执行与广大业主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也希望
广大业主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的肆意意味着以后还会肆意,这种温
水煮青蛙的做法就是逼迫使用地上车位的业主购买昂贵的地下车位,大家应该透过现象
看清本质,坚决抵制!共同声讨!
- 发表于2013-02-17
引用:爱吃糖的ren 在2013-02-17 11:39:42写道:原帖
连城水岸物业私自提高车位费,业主共同维权!!!
各位业主:
连城水岸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提高地上车位使用费,由原来的每
月80元提高至每月130元,涨幅高达62.5%,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
益。
1、物价部门表示,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相关单位不能收取车位租
赁费,在与业主协商后,只能收取车辆看管费,并负担看管责任,而小区
业主与物业签署的相关协议明确规定,小区地上车位的管理费为80元,因
此,小区物业擅自提高车位费用的做法是严重违背相关协议的。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
....
各位业主:
连城水岸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提高地上车位使用费,由原来的每
月80元提高至每月130元,涨幅高达62.5%,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
益。
1、物价部门表示,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相关单位不能收取车位租
赁费,在与业主协商后,只能收取车辆看管费,并负担看管责任,而小区
业主与物业签署的相关协议明确规定,小区地上车位的管理费为80元,因
此,小区物业擅自提高车位费用的做法是严重违背相关协议的。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
....
声讨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
- 发表于2013-02-17
物业一直都是霸权主义者
- 发表于2013-02-17
胳膊扭不过大腿 就别强扭
- 发表于2013-02-17
越是纵容他们 他们就越是蹬鼻子上脸
- 发表于2013-02-17
声讨也没用
- 发表于2013-02-17
物业就是欠收拾
连城水岸物业私自提高车位费,业主共同维权!!!
各位业主:
连城水岸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提高地上车位使用费,由原来的每
月80元提高至每月130元,涨幅高达62.5%,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
益。
1、物价部门表示,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相关单位不能收取车位租
赁费,在与业主协商后,只能收取车辆看管费,并负担看管责任,而小区
业主与物业签署的相关协议明确规定,小区地上车位的管理费为80元,因
此,小区物业擅自提高车位费用的做法是严重违背相关协议的。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
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
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车位场地使
用费的分配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车位场地委托物
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停车服务费。具体比
例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因此,小区物业的做法是不合
法的。
3、每月130元的收费标准严重超出了地上车位的看管和维护成本,同时相
关费用的使用也脱离了广大业主的监督,因此,每月130元的收费标准是不
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