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我拒交物业费之理由序列之七(连载)

发表于2011-11-03
我拒交物业费之理由序列之七(连载):小区公共部位的经济收益归属全体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
小区公共部位的经济收益,归属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仅仅具有这些公共部位的经营托管权,这里的公共部位的经济收益包括:车位出租收入、电梯厅及电梯内的广告收入等,这些归属于全体业主的经济收益,应及时地向全体业主公示。这些经济收益可以由物业公司抵扣用于全体业主的物业费。
现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发表于2011-11-03
changchengsome,您好!你所发的帖子“我拒交物业费之理由序列之七(连载)”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汇展香格里拉业主论坛精华帖>>

点击“版主推荐”查看济南业主论坛所有固顶帖和精华帖。
发表于2012-03-01
老帖新读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