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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拒交物业费之理由序列之六(连载)

发表于2011-11-03
我拒交物业费之理由序列之六(连载):在过去一个收费周期的开支明细应及时公开
咱们小区业主每月总共缴纳(22万建筑平方*1.50元/平方·月)30多万的物业费,这钱都花到哪了,业主有权知道,物业公司也应及时公示上一缴费周期内的收支明细,也好让业主了解物业公司的运营状况。
现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的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如果长城物业公司实行的是包干制,请问物业收费标准是否经过了双方协商?如果长城物业公司实行的是酬金制,那么则应该公开明示上一缴费周期的收支明细了。
 
发表于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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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1-04
,好
发表于2011-11-04
发表于2012-03-01
老帖新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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