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昨天晚上碰到两个“精神病”!
- 发表于2010-08-03
不知道,各位邻居有看到的吗?
进来交流一下!
看着都气人!!!
- 发表于2010-08-04
经鉴定:兰州烧饼!
- 发表于2010-08-04
看戏听书各取所好。
1.背后讥讽人本身就不对,还故意让人家听见,纯粹是找事儿。
2.听见就当没听见,一笑了之,或许是高风亮节;如果为此事争吵,多少也是没事儿找事儿:你有锻炼的权利,别人有议论的权利,虽然不小心或者干脆就是故意被你听到了。
3.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原则底线,求同存异,大家应该互相尊敬,这样么事儿都不会发生了。
所以妇女三人,各错一份,大家都错了三分之一。
嘿嘿。
- 发表于2010-08-04
这个问题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锻炼身体无可厚非,但不能影响别人。再一个也没必要拍那么响。我曾经对一个在早上5点时,在15号楼前呱呱击掌的大姐提过建议——太早,很多人还在休息,不是所有的人都爱早起的,你可以到16-17号楼之间去,那里还未住人。那大姐极不情愿的走了。今早5点也是在36号楼前传来清脆的击掌声,无奈早起吧
- 发表于2010-08-04
引用:君住幸福里我住二环西 在2010-8-4 14:08:46写道:原帖
看戏听书各取所好。
1.背后讥讽人本身就不对,还故意让人家听见,纯粹是找事儿。
2.听见就当没听见,一笑了之,或许是高风亮节;如果为此事争吵,多少也是没事儿找事儿:你有锻炼的权利,别人有议论的权利,虽然不小心或者干脆就是故意被你听到了。
3.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原则底线,求同存异,大家应该互相尊敬,这样么事儿都不会发生了。
所以妇女三人,各错一份,大家都错了三分之一。
嘿嘿。
1.背后讥讽人本身就不对,还故意让人家听见,纯粹是找事儿。
2.听见就当没听见,一笑了之,或许是高风亮节;如果为此事争吵,多少也是没事儿找事儿:你有锻炼的权利,别人有议论的权利,虽然不小心或者干脆就是故意被你听到了。
3.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原则底线,求同存异,大家应该互相尊敬,这样么事儿都不会发生了。
所以妇女三人,各错一份,大家都错了三分之一。
嘿嘿。
- 发表于2010-08-04
真是的,最近小区里总是看见拍手的人。个人观点影响大家休息,早上不到六点就把人吵醒,很讨厌!!
- 发表于2010-08-04
那个拍手的,早上5。6点就拍,晚上9点多还拍,声音非常刺耳,先不说我,小区里那么多孩子,刚睡着就弄醒了。拍手锻炼是对身体很好,可你也得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吧
- 发表于2010-08-04
脑子都有问题
平时经常看到一个50左后的大妈在小区里面拍手锻炼,早上、晚上!
我不知道拍手具体有什么好处,不过我看到小区里不少老年人都拍手
——边走边拍的那种!
昨天晚上下班回来,又碰到她了,不是在拍手,而是跟貌似“母女”的一对“人”在那里吵起来了!
过后一了解,才知道,原来,那个大妈在拍手,这两个人老是冷嘲热讽的。据说是说拍手的大妈有“精神病”,说什么拍手不就是想多活两年……
而拍手的大妈说:“俺这是在非休息时间在公共场合拍手锻炼,你可以看不惯,但是不能人身攻击吧?”
情节大概就是这个样子,俺是听人说的,然后自己总结的,碰到的时候,都快吵完了,呵呵~~~~~~~~~~
对于此事,俺的确肯定她有精神病!不过不是拍手的那个大妈,而是多嘴多舌的母女两!不光脑子不好使,而且肠胃也不好,纯粹是吃饱撑的型~~~~~~~~~~~
换成要是说我,估计我的巴掌已经到那两个娘们脸上了~~~~
欠抽的贱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