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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省城开查八种房地产违规行为

发表于2010-05-21
记者从济南市建委了解到,从5月20日起,省城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对未取得预售许可但收取定金、炒卖房号、任意抬高房价等八种违规行为进行严处,市民可拨打电话66605674、66605612举报。
据了解,此项检查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同时对济南辖区内(含县、市)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对投诉举报较多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的八种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行为;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行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以及采取还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的行为;在售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未与买受人在网上实时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未在销售现场向买受人清晰明示“五证”内容,以及销售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加条款中存在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预售商品房所退房源未公开销售,指定或拒绝他人购买的行为。
在检查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可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可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并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并对购房者投诉集中、退房率高及价格异常的项目公开处理和曝光。
发表于2010-05-21
发表于20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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