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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易所得税不得转嫁给购房者"看上去很美!

发表于2013-03-13

3月5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接受媒体访谈时说,40个重点城市的住房信息基本上已经联网;将交易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的行为严重违规,国家将会出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3月12日人民网报道)

“交易所得税不得转嫁给购房者”,齐骥副部长的这番话显然有所特指———最近国务院出台“新规”:个人售房将按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有媒体认为,此政策是“国五条”的细化,为楼市调控十年来最犀利狠招,也彰显了中央严控房价的决心。更有人认为,楼价调控加重个税,难免会伤及无辜,特别是误伤改善性需求,即售房人很可能将税款加入房价让刚需买单,这将意味楼价会再度攀升。


发表于2013-03-13

“交易所得税不得转嫁给购房者”,齐骥副部长认为这是一个“认识问题”。所得者负税,谁拿到了经营性收入,谁就该去负所得税,得者不负则是违规。讲政策论规定,这个观点绝对正确。但是在市场条件下,很多政策规定却是可以变通的,甚至不留半点痕迹。譬如,二手房价格被推高,房产个税包含其中,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房产个税悄无声息地转嫁给购房者了。在住房“刚需”的现实中,售房者怀抱的姿态是:“要买,你就全部支付或多支付房产个税;否则,你爱买不买。”购房者恐怕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房产个税这个利好政策也就嬗变为刺向购房者的一把利剑。

发表于2013-03-13

“交易所得税不得转嫁给购房者”,这句“承诺”过于轻飘,只是看上去很美,在具体管控和操作中恐怕难以兑现。这对求房若渴的购房者而言,不是“定心丸”;对抑制房价,也恐怕与初衷南辕北辙。

发表于2013-03-13

从2003年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最新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10年来,中央调控楼市的决心与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一边各级政府着力抑制楼价,另一边房价却在一路高歌猛涨。为啥?全国政协委员、星河湾董事长黄文仔最近一针见血地指出:“调控房价,先调控政府。”

发表于2013-03-13

抑制楼价要打“组合拳”,其中最重要的是“调控政府”,即政府部门要舍得“割肉”,比如大幅降低地价、减少税费,特别是剔除重复收取的税费,从根本上为降低房价提供空间。遗憾的是,无论哪一级政府部门出台楼市调控政策,根本不涉及地价和税费改革,而是动辄剑指房产商和消费者。换句话说,无论怎么调控,政府部门的利益不仅不能动,而且还要变相得利,比如征收房产税和个人售房征收20%个税。政府部门不能再回避,抑或是佯装糊涂。很显然,“交易所得税不得转嫁给购房者”,并不能消弭百姓对房价边调控边上涨的担忧。

发表于2013-03-20

我觉得交易所得税实行不起来的

发表于2013-03-22

我个人觉得在济南不会实行交易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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