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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用热今年“多退少补”超过部分收费上限不超过10%

发表于2014-10-16

按照济南市的计划,今年共有约600万平米的供热面积试行热计量收费。按照今年新出台的《山东省供热条例》,济南市对热计量收费政策进行了修改。基 本热价由原先占面积供热费的4成调至3成,计量热价由每千瓦时0.17元调整至每千瓦时0.20元。一直试行了4年的供热计量“多退少不补”政策今年也进 行了修改,今年如果按热计量收费超过面积收费要补交一定的供暖费,但是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

热计量基本热价由四成降为三成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热计量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

济南历年实施热计量供暖的基本热价目前为每平方米10.68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7元。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热价为每平方米26.7元,基本热价已经超过了三成。省城一家热企负责人介绍,“所以济南市物价局对热计量政策进行了修改。”

济南市物价局按照供热面积的三成来确定基本热价,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由每平方米19.9元调整到每平方米11.94元。

随着基本热价的调低,为了弥补热企基本热价方面的损失,“计量热价进行了提高,居民供暖由每千瓦时0.17元调整至每千瓦时0.20元。”

实行“多退少补”可鼓励居民节能

济 南市自2010年开始实施热计量收费,一直施行的是“多退少不补”收费政策。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正式供暖开始前,试点小区都先按照采暖面积26.7元/平 方米缴纳取暖费,等到最终结算时,如果按面积收费多于热计量收费,热企会将多出的部分返给市民;如果按面积收费少于热计量收费,少交的部分市民不用补上。

对 于“多退少不补”政策,济南市热企普遍认为该政策并不符合市场规律,热企每年都要向居民退费,但多用却不用交费。“热企的经营压力太大,随着试点面积越来 越大,热企支付的成本也将越来越高。”热企普遍还表示“多退少不补”不利于达到节能的目的,“不少居民认为多用不补钱,用热时也不节约,达不到节能的目 的。”

热企也多次同物价部门沟通,希望改变“多退少不补”政策,用热价格收费改为“多退少补”,“因此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

不过热企担心“多退少不补”政策改为“多退少补”后,可能也会引起一些用热过多用户的抵制。“因此物价局才规定补交的供暖费上限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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