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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

发表于2012-10-24
1 、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发表于2012-10-24
2 、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发表于2012-10-24
3 、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
发表于2012-10-24
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发生质量问题后,业主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发表于2012-10-24

以上这些都可以退房的

发表于2012-10-24
发表于2012-11-01
发表于2012-11-06
引用:这是为什呢在2012-10-25 20:50:33写道:原帖
引用:平分田地在2012-10-24 10:01:57写道:原帖
2 、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发表于2012-11-08
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业主

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
发表于2012-11-08
引用:平分田地在2012-10-24 10:01:44写道:原帖
1 、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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