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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济南万豪中心涉嫌欺诈房产业主

发表于2010-03-10

济南万豪中心涉嫌欺诈房产业主
作者: 党报热线  来源:  [2010-03-09 17:43:15.0]

(党报热线) 买的是商铺,规划竟然是公寓市民质疑万豪中心欺诈业主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王彬)“买房子的认购书上明明写着用途是商业,可到签合同时土地性质就变成了居住,我们想退房却不行。”今天上午,市民赵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买商铺被编的经过。 赵女士告诉记者,她看到万豪中心销售商铺,觉得前景不错,就和朋友于1月16日一起交了9万元定金购买了三套,还签了认购书。记者在认购书上看到,上面写明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商业。“当时只让写认购书,不让看合同。”赵女士表示,当时也没多想就交了钱。可到了今年2月准备签合同时她才发现,合同上写的土地性质为居住。销售人员表示,这只是土地的性质,他们卖的是商铺,可以为她办理70年产权的商铺。对此,赵女士非常不解:我们买的是商铺,合同中咋不写呢?除了赵女士,还有多位业主向记者表达了质疑。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宅的使用要看规划时的性质。记者在市规划局查询发现,赵女士购买的万豪中心房产规划性质为公寓。工作人员表示,商业住宅的产权最多是40年,而按住宅算则是70年,两者存在区别,一些开发商为了多赚钱模糊概念,以赵女士的情况为例,如果是按公寓卖,一平方米可能是1万元,改成了商铺可能就成了3万元,这是不允许的。而且,如果抵押贷款或者拆迁,放贷额度和补偿款也相差较大,提醒市民购买时一定要了解清楚。 赵女士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是在欺诈消费者,希望他们能够退回所交的认购房款,如果对方不退,她可能会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记者就此采访开发商山东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该人士表示,他们没有退房的先例,所以不会退房。 此事将如何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发表于20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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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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