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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高新区沁园新居公示座谈会的几点质疑2010年12月1日,高新区有关部门就沁园新居项目公示召开了座谈会,现就相关情况提出以下质疑:一、座谈会后,在答复现场居民问题时,高新区信访办一张姓负责人扬言“我就代表政府了,政府就决定在这里盖楼了”。对此我们要质问一声,还在公示期内,还在听取意见的时候,政府就已经决定要不顾民意,不管规划是否完善,而执意建此项目了,那么现场公示的意义何在?公布公开电话的意义何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意义何在?难道就是为了走走过场?难道就是为了愚弄百姓?难道就是为了给不甚合理的事情披上一件“民主”的外衣?难道这就是政府的以人为本?二、据《山东商报》2010年12月2日报道“首个公租房项目引来反对声”中针对楼间距问题,规划部门给出了“莱茵小镇三座楼的建筑高度在36米以下”的说法,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们起强烈要求规划部门给予举证。三、对公租房沁园新居项目558套房源而配备223个地下车位,是否符合规定问题,高新区规划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济南市相关规定,中低价位的住宅小区,车位比例是0.5—0.8, 而沁园新居的车位比例为0.4,没有超出规定的比例。第一,对这位负责人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行径,我们感到很愤慨。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据有关报道:沁园新居将向高新区内刚毕业大学生及夹心层等中低收入人群实行定向配租。经济适用房等中低价位的住宅小区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住宅小区只售不租。可见,公租房与住宅小区的区别就在于:公租房只租不售,经济适用房等中低价位的住宅小区只售不租。把商品房的车位配套政策套用到公租房中,既不负责任又牵强附会。有关工作人员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对相关规定的掌握远胜于一般老百姓,为什么他们要随意的断章取义?为什么他们要肆意践踏人民赋予的权利?第二,因济南尚未出台公租房申请条件,我们将青岛和北京的有关规定摘出作为参照。在青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介于610元~1277元;家庭财产总额在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以下。从申请条件看,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市民家庭困难程度仅次于廉租房,比经济适用房市民还要困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发表于2010-12-02
发表于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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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12-02

北京的公租房规定也将出台了

北京公租房配租不排斥有车族 户型30-60平米

2010年05月25日11:45千龙网
字号:T|T

北京明年将大量配租的公共租赁房长啥样儿?市住建委昨天发布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导则”)揭开了谜底。公租房户型分为四类:30平方米左右的厅室合一单居、40平方米左右的小套型、50平方米左右的中套型以及60平方米以下的大套型。公租房小区机动车位参照经济适用房“十户两车位”标准设置,公租房配租不会排斥达到中等收入的有车家庭。

发表于2010-12-02

对公租房沁园新居项目558套房源而配备223个地下车位,是否符合规定问题,高新区规划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济南市相关规定,中低价位的住宅小区,车位比例是0.5—0.8, 而沁园新居的车位比例为0.4,没有超出规定的比例。

对zf的作为真是无语啊

发表于2010-12-02

这个公租房,不知道是给谁盖的!!!

济南高新区zf的行为我们对zf的行为太让人愤怒,他们太无耻了!!!!

发表于2010-12-03
很专业。很支持!
发表于2010-12-03
发表于2010-12-05
支持我们的邻居,为大家的事付出很多努力,座谈会我也去了,亲眼见到了这个高新区所谓的官员的发言,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仗势欺人,耍二皮脸,不怕你家祖坟冒黑烟吗?不能给你的后代积点德吗?
发表于201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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