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 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发表于2017-02-12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2/09/content_5166743.htm

重点是这一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索 引 号:000014349/2017-00027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17年01月24日
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7〕13号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9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

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以下略去,自己点击网站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