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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十五期间中国信托业改革与发展回顾及展望

发表于2006-01-04
孙飞  孙立  蒲实

导语:“十五”期间对于中国信托业而言,可以说是严格监管与优化发展并存的五年。这期间信托业获得了制度和理念上的巨大变迁,无论是信托法制的完善和规范,还是信托产品的创新与多元化以及规模的壮大都在这一时期提升到了很高的历史阶段。然而在回顾信托业这五年来的不平旅途时,我们发现仍有许多值得我们去深思的问题,对于“十一五”信托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指导意义。
发表于2006-01-04
以1999年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为标志,信托业开始历时最长、最彻底的第五次清理整顿。从2001年开始,各信托公司清产核资,清理原有业务,一些问题严重的信托公司被撤销、关闭,另一些信托公司以单独保留或合并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重新登记。2001年《信托法》颁布,10月1日实行,这是奠定信托业非常重要的法律基础。经过一年的等待之后,在2002年,信托公司终于开始推出了规范的、真正意义上的信托理财业务,我国信托业因此掀开崭新的一页。在连续翻动了三页之后,2005年的信托业的发展正呈现出枝繁叶茂的特征,这其中显著的变迁是:
发表于2006-01-04
2001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148号),信托公司据此正式开始了重新登记工作。人民银行初期推行“一省保留一家”的原则,后期做了调整,对经济发达地区有所倾斜,截至2004年末,已有59家信托公司获准重新登记。可以说,到2005年底,我国信托业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经过这一次的重新登记,信托公司总体资产质量显著提高,原有业务得到清理,停止了存款业务,放弃了结算业务,剥离了证券经纪与承销资产,完全贯彻了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所规定的“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的政策。 

    在实施信托分类处置、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原有绝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都通过关闭、转制等各种方式退出了信托业,只有一部分经营业绩较好、内控比较完善、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信托投资公司得到保留,并在核销坏账、补充资本、引进人才的基础上实现了重新登记,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理财队伍,为我国信托业的重新崛起提供了组织准备。
发表于2006-01-04
在吸取了前四次信托整顿的经验教训后,以信托归位为主旨的第五次信托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以信托业归位为立足点,形成了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为基础的信托监管法规框架,并相继出台了信托会计制度、信托专用账户制度等关系到信托功能能否正常运转的配套制度。在此基础上,信托投资公司以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和房地产信托为核心业务的经营范围基本确立,为归位后的信托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发表于2006-01-04
近几年来,信托市场在超常扩张的同时产品结构日益趋于稳定,特别是在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逐渐趋于成熟和稳定的基础上,信托产品结构和投资方向更加趋于理性,而这其中显著的特点是政策环境相对宽松,外部约束趋于制度化。

    首先,信托产品的审批环节相对简化。从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展业流程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程序看,总体还是较为顺畅和相对宽松的。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为例,与2004年出台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相比较,就审批环节而言相对简化,信托产品采用备案制,一般无需监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托机构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主动权。针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发展中出现的风险问题,监管部门又适时调整政策,强化监管措施,将备案制改为审批制,从严审批证券类及房地产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表于2006-01-04
这三年来各家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产品,无论在制度运用、架构设计、运用方式、投资方向、业务范围、推介宣传、销售流通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创新。在展业过程中,通过财产信托与资金信托组合运用、优先收益权转让、提高单位信托合同销售起点以及伞型信托、开放式信托、信托池等方式,在严格遵守“一法两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较好地解决了信托规模的制约问题;通过发挥制度优势和资金优势,快速介入房地产投资领域、上市公司法人股收购业务、国有企业改制领域以及国有不良资产处置等众多其他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手段难以“染指”的创新业务和敏感领域,实现了超常的突破和成果;通过信证合作、信银合作,运用代理销售、资金托管、信托产品质押贷款等一系列方式,在取得合作双方战略双赢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托产品推介、销售和流通等环节上的瓶颈制约。
发表于2006-01-04
2002年后,信托业在资产质量、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全面得以提升,自律意识空前强烈的同时,监管机构、监管体系、监管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2005年初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成立,令信托行业的外部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的结合到一起。
发表于2006-01-04
自2002年7月18日后,中国信托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抬头区间,不仅信托品种及规模迅速扩大,而且信托产品结构也呈多元化态势。据市场不完全统计,截止到05年10月份,集合资金信托市场共募集信托资金900亿元,可以说信托所具有的创新天赋被充分激发并展现出来。

    目前,信托市场已初步形成了证券投资型、股权投资型、资金贷款型、资产准证券化型、资产转让受益权型、信托资金租赁型等多种类型的信托品种,更为重要的是“信托银团”的组建已从市场的探讨阶段步入现实。同时,在不同信托公司间的差异化信托产品规模、期限和收益方面,也出现了募集资金从几百万元到十几亿元不等、期限和收益多样化的品种特点。这不仅方便了委托人根据其投资偏好选择信托类型的空间,而且也加剧了信托行业内不同类型信托产品为争夺市场份额而产生的同业竞争。
发表于2006-01-04
由于信托公司的融资模式属于直接融资范畴,因此在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在内的多个市场上对资金需求的不断升级的环境下,各信托公司不约而同的展开了扩大市场份额的竞争。在这场近三年的比拼当中,一部分强势信托机构的市场集中度正在有所提升,其优势也趋于明显。
 
    表1是03年、04年和05年前三季度信托融资规模排前五名的公司对比,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信托行业内的强势机构正在显现出来。此外,从05年前三季度市场融资量排名前五家信托公司在市场中融资的规模来看,其势头依旧呈现小幅上升的态势,如果考虑到第四季度各公司排名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05年全年下表中排名前五家信托机构的市场份额将会占据信托行业融资的35%左右。就此从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分析,深圳国投、中信信托、北京国投、重庆国投、联华国投、华宝信托、天津信托、中原信托、平安信托等公司在业内已逐渐凝聚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其在市场的融资规模和品牌建设也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积累。由于单一信托规模没有披露,对于一些隐藏较深、道行较高的信托公司则会逐渐浮出水面。
发表于2006-01-04
(一)对中国信托市场未来演变趋势的研判
   
     1、大宗特定信托业务突破在即,机遇与挑战并存
    
    继2005年后,大宗资产管理业务将会成为信托行业发展壮大的突破口,并会成为各信托公司横跨金融领域与产业领域,以及多个市场的核心业务,特别是企业年金业务已经进入到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其市场规模正呈不断放大之势。据我们了解业内已取得年金受托资格三家信托公司正在马不停蹄的拓展着这类业务,并已将年金业务作为2006年重点发展的业务品种。

    此外,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正式破题,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批准资产证券化试点单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试点单位之一的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公告称,将在本月12日到15日,发行总计41.7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而另一试点单位———建设银行也在酝酿从15日起开始,发行总计29亿多元的住房抵押证券化产品。其连续滚动发行的特点将会迅速扩大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规模,进而带动信托机构管理信托资产规模的增加。因此,我们认为大宗特定信托业务将会成为信托行业拉大两极分化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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