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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座谈会时建议代表通知媒体、公安到场,以确保会议的公平和安全。

发表于2010-08-31
建议做小区居民调查,一小部分去能代表大家吗??只能代表你们自己的利益,还是让大家说话吧!!建议做小区居民全面民意调查!!看是否支持整治!!
发表于2010-08-31
“我们小区的物业规定,如果不是在小区买或者租车位,就不让车开进来了,哪怕是小区业主自己的车也不行,今后难道我们业主开着车有家难回了吗?”昨天,家住天桥区无影山东路某高档小区的王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他觉得物业这么做并不合适。

昨天上午10:00,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多名身着迷彩服的保安站在小区车辆进出口,而小区内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也被打上了铁桩,本来是双向两车道的社区道路,被停放的私家车占去了一个车道,只留下一个车道可供车辆行驶。

“小区的车位买要12万,租也要一个月460元,相比较起来可不便宜,而且住在这个小区的住户几乎家家有车,有的人家车还不止一辆,高额的车位费让住户吃不消,所以不少人把车就停放在小区的道路上。”王先生告诉记者,以前小区的道路两侧没有打上铁桩时,不少私家车会横跨着道路和人行道,在道路的两侧停放,严重阻碍了小区内的交通,但自从物业打上铁桩后,私家车只得停放在了道路的一侧,基本解决了小区内消防通道畅通的问题。“但是物业还是非要让业主买或者租车位才行,如果不这样,物业就不让我们业主的车进小区了。”王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该小区的物业,物业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并表示,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小区内消防通道的畅通,更好地管理小区环境。但到底这一做法是否合适?记者采访了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的房波律师,他表示能不能停车属于小区的管理章程,看小区的管理章程是由谁制定的。如果是物业自行制定的那是属于无效的,必须由全体业主或者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制定。如果房子全部售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就必须根据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和章程来行事,“不管怎么样,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他的所有行为都必须由业主授权来作为,物业本身是没有权力单独决定不让业主的车进入小区的,这样的做法不合适。”房波说。(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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