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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签合同负伤归谁管? 法官:由主体发包方担责

发表于2013-01-23

姜某承包了某公司的工程,又雇用了工人王某。工作中,王某负伤,公司却拒绝赔偿。据法官讲,王某虽未与公司签合同,但两者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近日,松北区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王某近两万元医疗费。

据松北区法院法官介绍,3月初,我市某装饰公司将某工地的灯饰亮化工程包给了姜某,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工期为两个月,姜某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并可自行安排招聘人员工作。随后,姜某招聘了王某干架子工,约定包吃包住,每天150元钱,主要从事穿电线、电缆的工作,由姜某安排工作并按月发放工资。在施工现场,装饰公司每天都派人对工程进行监督。5月初,王某在工作中摔伤,导致身体多处骨折,治病花费近两万元。伤愈后,王某找装饰公司索要赔偿,对方认为王某是姜某雇用的,因此没义务赔偿。王某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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