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出台 消费者纷纷叫好

发表于2005-04-07
几经修改,《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最终浮出水面,于近日正式通过省人大的表决。对此,广大消费者纷纷叫好,而开发商却反应平淡。 
来自省城太平洋小区的几位业主打电话说该条例对房子是否具备预售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对广大购房者来讲,的确是一个难得的福音。据反映,他们小区个别楼的质量不尽如人意,问题的关键是在房屋建设期间缺乏专门的物业部门的前期介入和管理,之前有关法规对此是一个空白。而这次该条例则明确要求,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开发企业就要选聘好物业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企业负责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参与商品房的交付验收。 
“除了强调前期物业管理外,销售条例还特别明确在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期房合同后,还要依法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韩文勇认为,这项举措对防止“一房两卖”、开发商随意变更规划设计等有了强有力的制约,对处在“信息不对称”的购房人来讲,是有效的保护手段。 
此外,条例中关于严禁售后包租、鼓励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等赢得许多消费者的称赞。据悉,目前,我省商品房销售多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作为销售计量结算单位,极易产生面积缩水等纠纷。 
消费者一致叫好,而开发商却反应平淡。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开发商认为,该条例的确给今后商品房的规范销售提出了明确的杠杆。像过去市场非常流行的“内部认购”,本次条例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企业和营销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房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此外,条例还进一步提高了交房门槛,不仅要求有项目综合验收报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还提出了需提交房屋性能认定文件,这对一些推崇使用节能、环保材料的有远见的开发商应该是一个极大的鼓励。 
该条例不光是对开发商的完全制约,也有让他们值得欣慰的地方。“从该条例中不难发现,今后商品房开发企业无需再先办‘大证’,再进行‘小证’的分割,办理房产证主要由买房人来申请完成,开发商只需给与协助就行。这明显就减少了我们不少负担。”省城一家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说。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