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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岛市下发通知:中低价位房供应比重超过80%

发表于2005-05-20
青岛市近日下发通知,提出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房供应,其住房供应比重控制在住房供应总量的80%以上。
    通知要求,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比重,将控制在住房供应总量的80%以上。2005年全市新开工各类商品住房900万平方米,竣工650万平方米。2006年全市新开工各类商品住房1100万平方米,竣工700万平方米。其中,2005年开工在建经济适用住房230万平方米,竣工70万平方米;2006年开工在建经济适用住房400万平方米,竣工150万平方米。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开发成本。
    同时,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批中,青岛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套型面积。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套型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国土资源、房管、规划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产权登记等审批手续。
    青岛市将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对于纳入储备后拟“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除政府指定项目和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外,其余部分要全部用于建设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2005年、2006年青岛市各从土地储备中拿出1000亩土地,用于建设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并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违法炒卖土地行为。
    与此同时,青岛市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证之日起10年内,一律不得上市交易。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期满上市交易的,要按规定补缴政府收益。

中新社
发表于2005-05-20
政府开始使用手段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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