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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宛的交房严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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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振华宛的交房严重违规
路见不平(过客)
发表于
2005-01-27
进微信群讨论
交钥匙是否等于交房 入住先看手续是否齐全
新房子拿到手时,一定要先看《综合验收合格证》,如果房屋没有通过综合验收,房主入住后无法办理“三证”或房屋有质量问题,将无法得到现有法律的支持。消协发出消费警示,消费者在入住新房时,务必看清相关文件,避免在维权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接收尚未通过综合验收的商品房,消费者不仅无法办理“三证”、房屋无法进行抵押、转让,而且房屋可能存在意想不到的瑕疵、配套设施不到位等问题。消协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拿新房钥匙前先查看有关证件,主要是《综合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测绘成果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证》,消费者可以拒绝接收房产,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假如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已到,楼盘尚未通过综合验收,开发商通知可拿钥匙,如消费者又急等入住的,那么在办理交房手续单上最好注明:因该房屋未经综合验收,交付日期以该楼盘通过综合验收日期为准。另外对于部分通过综合验收的房屋,消费者在接收房屋的时候最好对着合同看看房屋的建筑质量(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是否有渗漏等)、空间尺寸、室内设施、室外环境、公共设施质量等是否和当初合同相符,如果发现不符,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因开发商对商品房或小区配套设施进行修复整改而导致逾期交房的,消费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收房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认为,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已付房款、利率和逾期时间三部分组成。
去物业管理处该做什么?
首先,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B.《住宅使用说明书》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 《综合验收合格证》
F 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其次,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入住指南:“交钥匙”就等于交付使用吗?
发展商往往先让你在收楼的文件上签好字,再给你一张纸条,叫你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当你进得房间,才发现玻璃门有裂痕,电线不翼而飞,你找物业管理公司,他叫你找发展商,你找发展商,他说已不关他的事,自己被发展商和物业公司耍太极,玩得团团乱转……为了避免这种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的头晕脑涨,你的惟一选择是“先相亲再迎亲”。
也就是说,签收楼文件之前,先揭开“新娘”的红盖头,看一看“新娘”是否五官端正,只有这样才不至让不法发展商有机可乘。
房子到底什么时候算是交付使用,这是牵扯到房产买卖双方实际利益的重要问题,常常引发“房屋交付使用”纠纷。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房户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纠纷,这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可振华宛的交房手续简直不能用语言表达,首先没有书面通知书,而且交房手续没有,违约的事情
也没有什么交待,也就是说交房日期一拖再拖,而交房时又没有书面的东西证明,只说是以后一块算,
这不是笑话吗?等入住之后,再找他算账,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违约日期是明摆的事情,为什么不能
给个书面的东西,这里面的不好的想法不是明摆的吗?
唐先生(过客)
发表于
2005-02-14
大家请发表高见!!
钓鱼高
发表于
2005-04-28
已经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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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子拿到手时,一定要先看《综合验收合格证》,如果房屋没有通过综合验收,房主入住后无法办理“三证”或房屋有质量问题,将无法得到现有法律的支持。消协发出消费警示,消费者在入住新房时,务必看清相关文件,避免在维权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接收尚未通过综合验收的商品房,消费者不仅无法办理“三证”、房屋无法进行抵押、转让,而且房屋可能存在意想不到的瑕疵、配套设施不到位等问题。消协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拿新房钥匙前先查看有关证件,主要是《综合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测绘成果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证》,消费者可以拒绝接收房产,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假如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已到,楼盘尚未通过综合验收,开发商通知可拿钥匙,如消费者又急等入住的,那么在办理交房手续单上最好注明:因该房屋未经综合验收,交付日期以该楼盘通过综合验收日期为准。另外对于部分通过综合验收的房屋,消费者在接收房屋的时候最好对着合同看看房屋的建筑质量(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是否有渗漏等)、空间尺寸、室内设施、室外环境、公共设施质量等是否和当初合同相符,如果发现不符,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因开发商对商品房或小区配套设施进行修复整改而导致逾期交房的,消费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收房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认为,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已付房款、利率和逾期时间三部分组成。
去物业管理处该做什么?
首先,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B.《住宅使用说明书》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 《综合验收合格证》
F 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其次,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入住指南:“交钥匙”就等于交付使用吗?
发展商往往先让你在收楼的文件上签好字,再给你一张纸条,叫你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当你进得房间,才发现玻璃门有裂痕,电线不翼而飞,你找物业管理公司,他叫你找发展商,你找发展商,他说已不关他的事,自己被发展商和物业公司耍太极,玩得团团乱转……为了避免这种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的头晕脑涨,你的惟一选择是“先相亲再迎亲”。
也就是说,签收楼文件之前,先揭开“新娘”的红盖头,看一看“新娘”是否五官端正,只有这样才不至让不法发展商有机可乘。
房子到底什么时候算是交付使用,这是牵扯到房产买卖双方实际利益的重要问题,常常引发“房屋交付使用”纠纷。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房户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纠纷,这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可振华宛的交房手续简直不能用语言表达,首先没有书面通知书,而且交房手续没有,违约的事情
也没有什么交待,也就是说交房日期一拖再拖,而交房时又没有书面的东西证明,只说是以后一块算,
这不是笑话吗?等入住之后,再找他算账,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违约日期是明摆的事情,为什么不能
给个书面的东西,这里面的不好的想法不是明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