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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后房产证拖3年没办理 法院判决:房产商赔20万

发表于2006-03-07
   购房者购买房屋后,拖了3年多开发商也没有给办理房产证。记者日前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房产纠纷作出判决,判令房产商向房主支付违约金193236.80元。
董某于2000年与房产商签订购房合同书,约定董某在交清房款并在收到房子后90天内,开发商给予办理房产证。2002年5月,董某向房产商交付了全部房款81万多元,随后入住该房屋。可是到目前为止,房产商也没有给予办理房产证。经交涉未果,董某将房产商告上法庭。房产商辩称,2005年2月已经在媒体上刊登了通知,要求董某等住户到物业公司办理房产证。因此,房产商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通知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履行了交款义务,而被告没有在交房之日起90天内办理房产证。房产商虽然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告,但公告方式不能免除正式书面通知的义务。因此,判决房产商自2002年8月8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每天按照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董某违约金。加上诉讼费,房产商因未及时办理房产证共需支付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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