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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策信号闪烁部分小产权房可能合法化(国有土地上的欣都花园)

发表于2008-09-07
 政策信号闪烁部分小产权房可能合法化(国有土地上的欣都花园)
政策信号闪烁部分小产权房可能合法化(国有土地上的欣都花园)
国土资源部调研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调查报告已上报国务院,针对小产权房的新政策有望本月出台。
韩文超家原住在石市市区边上的一个村,现在他们村新建了8栋住宅楼,每平方米售价是700多元,他看好了一套,算下来才9万多块钱。韩文超向本报记者咨询说:“我听说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房产证,就连拆迁可能也得不到任何补偿,我到底要不要买呢?”
“小产权房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由于已开发的小产权房涉及到购房者、村委会和当地政府等多方面的因素,国家此前也没有明确的处置政策,所以小产权房在全国整治起来一直都是很棘手的问题。
不过,针对这一老大难问题,国土资源部近期已对北京、天津等小产权房比较集中的城市,进行了调查。相关调查报告已上报国务院。据相关媒体报道,针对小产权房的新政策有望本月出台。
这份报告所调查的小产权房,正包括韩文超所想购买的村证房,指开发、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上,销售给非农业人口的住房。此项调查早在2007年下半年就陆续展开。期间,国务院多次明确下发文件,强调小产权房不具有合法性,违反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要坚决予以整顿。
河北发文规范农村用地
河北省政府前不久下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规定,农村用地流转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小产权房现象在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刘树明介绍,小产权房的产生,多是村委会和开发商私下定下的协议,借“平改楼”的说法进行建设,一部分卖给村民,一部分售给非农业人士。
“像这种只有村证的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购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刘树明说,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刘树明介绍,我国和河北关于规范小产权房的文件不断。7月14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非法使用的宅基地坚决不予发证。
“这相当于对小产权房‘无证’身份的强有力宣判。”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的张庆华律师说,完成合法宅基地登记的过程,事实上也是将小产权房与合法宅基地区分的过程,接下来,对小产权房针对性的处理工作就能展开。
河北省政府今年6月底还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农村用地流转,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意见》说,村内有空闲宅基地可以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建住宅;因实施村庄规划等原因确需调整宅基地的,取得新宅基地后必须交出旧宅基地;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小产权房处置“新老划断”?
国土部给出小产权房处置原则,倾向于用“新老划断”的方式。
“如果我买下这套小产权房,政府将如何处置?”韩文超的这个疑问也是不少市民想了解的。
“小产权房的整治,不可能会进行一刀切。”张树明说,小产权房的整治难度最大的就是历史遗留问题。这牵扯到众多住房用户的切身利益,处于人性化考虑,强拆强治也是不现实的。至于如何整治,得等此次国家政策出台后,省国士资源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表示,此次调查小产权房后形成的报告,已经提交国务院,最终出台什么样的政策,还要看国务院的决定。
据悉,国土资源部调查报告给出的小产权房处置原则,倾向于用“新老划断”的方式,即把现在已经形成的问题处理妥当就视为结束。
未来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有三个原则:新发生的小产权房一定要严肃查处;历史形成的,要根据情况妥善处理;决不能让开发商在小产权房中占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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