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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2年物业费该咋交? 济南物价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807

发表于2012-01-25
《2012年物业费该咋交? 济南物价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提要]物业收费问题广受市民关注,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日前,济南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对《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物业收费问题广受市民关注,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日前,济南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对《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比,此次济南市制定的征求意见稿对物业收费管理的一些细节规定得更加明确,比如规定配套不达标,物业费可降低30%;房屋空置半年,物业费可打7折,同时还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收支情况。

亮点1:配套不达标 物业费可降低30%

此次济南市制定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业主交纳的物业费降低幅度应在约定收费标准的30%以内,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亮点2:房屋空置半年 物业费可打7折

我省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次济南市制定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亮点3:车位空置半年 停车服务费打5折

济南市制定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长清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停放车辆空置半年以上的,经车位产权人或车位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停车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亮点4:车位场地使用费 主要补充维修资金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车位场地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亮点5:物业公布收支情况 每年不少于一次

物业公司到底是赚钱了还是亏钱了,对此业主们很关心,但现实中很少有物业公司向业主公布其收支账目。对此,济南市制定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同时,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亮点6:预收物业费时间 不得超过半年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小提示:对物业收费征求意见稿欢迎提建议

济南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制定《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对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2012年1月7日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形式反馈济南市物价局。单位名称:济南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处;传真电话:66608536;电子邮箱:jnwjj010@sina.com。

同时,本报也欢迎广大读者拨打本报96709热线,谈谈您对物业收费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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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暴走鞋房产资讯,转载请注明。谢谢。

编辑:小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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