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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史上最详细的收房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0-11-29
超详细的收房流程及收房注意事项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 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1. 检测房屋面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 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房屋本身的质量

(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装修质量

特别提示:

1. 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

2. 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3. 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

4.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 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

6. 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

发表于2010-11-29
没有验收合格证书房子交得不明不白


提醒一:各种收房资料要看齐


一些市民反映,由于对收方程序不太了解,收房时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通知业主正式宣布房子已经完工,并具备合同的各项交付条件。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 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在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


催促业主尽快收房出了问题再也不管


提醒二: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不少市民在合同上约定了收房期限,不按期限收房要交违约金,部分开发商利用这一条款催促粘主收房,然后对房屋存在的问题就不管不问了。这个时候,粘主出现问题就很难找到开发商。


提醒:一定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收房时最好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是不是您所购买的房屋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 是否符合要求。专家提醒,在交房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以便以后找其解决。最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后房屋水遇 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半签署钥匙凭条。


要求交齐配套费用否则不让进房查看


提醒三: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开门。业主担心,如果先交了钱,一旦出现问题,就没有什么可以制约开发商的了。


提醒: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输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在验房时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表应付所有项目所购房屋半未备案


提醒四:仔细查看《备案表》


不少业主收房时看到了开发商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却不知道,自己买的那一栋是否已经备案了。按照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的项目。


提醒:业主在收房的时候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收房附带苛刻条件要求交一年物业费


提醒五: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


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粘主收房时,会要求粘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才能收房。


提醒: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


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 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 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 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延迟交付问题如何解决


律师提醒:


对于普通业主而言,首先要在合同上好好下功夫,随后,清楚地了解在整个的交付环节中如何正确应对,如何做好相关证据的固定或保全,这样即便与开发商发生了难以协商的纠纷,一样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获得胜诉。


第一,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延期交房。由于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都会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问题,所以,开发商通知交房时业主要留心开发商交付的时间,以确认开发商是否违约。


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开发商应当向社会公示工程竣工时间,业主在签订合约时可以对照前述竣工时间计算出开发商在合同中 应当交付房屋的时间,如两个时间相差悬殊,则必有一时间为虚假承诺,业主可以在签约前就此向开发商要求加大违约责任的力度。


第二,要留心相应的配套设施是否到位。很多涉房案件起因于配套设施安装不齐全、不到位而产生,而合同中所约定的配套设施的数量、种类、质量、验收标准 要以国家的规定和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另外,配套设施是否按期、按时交付的违约责任的承担也是由双方的合同约定,因此,业主在接收房屋前要实地考察配套设施的到位情况,如果交付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且足以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业主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房屋尚不具备交付的条件,有权拒绝接受 开发商的交付。


附:房屋自查记录表


一、 查验开发商房屋相关证件


序号 项目 验收结果 原因 备注


1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2 《住宅使用说明书》


3 《住宅质量保证书》


4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5 《竣工验收备案表》


经检查,开发商缺如下证书:


二、 验收小区外部环境( 区)


序号 项目 验收结果 原因 备注


1 绿化是否已完成


2 路灯是否可正常使用


3 楼梯间瓷砖是否破损


4 单元门开启是(否)灵活


5 单元门控制系统能否正常


6 电表起始度数


7 电表型号容量


8 电表总闸是否正常


9 水表起始度数


10 水表型号容量


11 水表闸是否开关灵活

发表于2010-11-29

谢谢啦

发表于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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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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